(一)贯彻落实《矿产资源法》及配套法规和规章。加强矿山规范采矿教育;(二)维护会员单位和会员的合法权益,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内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。(三)协调地勘单位、计估等中介组织、矿山设计单位及矿山企业之间协作关系。(四)开展矿业权市场准入条件的研究,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建议。(五)推广矿山开采和矿产资源加工利用技术,开展生态恢复技术与方法的指导服务。(六)参与矿业开发和生态恢复的规划与立项工作,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地质、矿业管理经验交流。(七)提供国内外行业信息服务,开展法律咨询和职业技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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